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籍管理规定》相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
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办理。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1.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读学生;
2.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重修(考)记录;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含15%),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如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等,平均学分绩排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不得申请转专业条件: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3.经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者;
4.低培养层次转高培养层次(专科转本科、普通本科转本硕连读等)及文史类、理工类互转者(以高考填报志愿类别为准);
5.有违纪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者。
三、其他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
四、转专业流程
1.教务处根据当年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及各专业计划缺额数,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数并向全校公示。
2.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书写转专业申请书,开学后第一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填写《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学习成绩单,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3.申请转专业人数未超过所报专业接收计划数的,可全部转入所报专业;
当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所报专业接收计划数的,按下列要求计算排队:
排队分值=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60% +[(高考成绩 - 所在省同批次录取线)/所在省同批次录取线]×100×40%
根据排队分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调转,额满为止。
4.开学第二周,教务处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填写《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5.学生在未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前,应在原专业学习,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经确认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的,计入转入专业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的,须对转入专业未修课程进行修读。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后,学生从第二学年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本办法自2017级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