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医工融合培养新模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元/学年) | 学制 | 就读校区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30 | 5200 | 两年 | 建华校区 |
二、报考条件
报考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即原专接本)。
2.本科专业要求为化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和护理学类。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考生登录河北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mu.edu.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15日,请务必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idzsb@126.com ,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申请材料如下:
1.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由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提供学位、学历证明);
5.体现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本科在校期间体现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英语等级、竞赛获奖、奖学金、研究成果、荣誉称号等)。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或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四、考核与录取
1.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分析化学与仪器分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核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3.笔试合格考生,学校审批后将在河北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mu.edu.cn/)进行录取公示。
五、报到及复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保证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监察处将进行全程监督。
八、招生咨询
电话: 0311-86266317
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QQ群:976650772
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