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2.学校代码:10089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 学位 | 考试 类别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教学地点 |
1 | 临床医学 | 80 | 3 | 医学 | 医学 | 5700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药学 | 4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3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
4 | 医学影像技术 | 3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
5 | 护理学 | 9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
6 | 康复治疗学 | 15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7 | 助产学 | 10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录取对象为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的考生。
3.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按照上线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籍学历管理
1.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学校招生规定及《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在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网址: https://zsb.heb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