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 两年 | 35人 | 学分制收费(预收标准4600元/年) | ||
| 两年 | 35人 | 学分制收费(预收标准4900元/年) |
(一)
(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报考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1日12:00-6月30日12:00(未在此时间段报名的无效)
2.报名网址: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
报名结束后,学校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否则不予审核。
四、录取与入学(一)录取
学校按照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结果经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于7月底之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和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stdzb@stdu.edu.cn。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第1、2项材料交学校留存。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保障与监督(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学校招办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招办网址:http://zs.stdu.edu.cn
经济与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邮政编码:0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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