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今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具体为: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除
2、
3、
4、
5、报考我校
6、报考我校
第二十条 面向河北省招生的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宿舍条件,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助学金、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多项经济奖励、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zs.stdu.edu.cn,
电子邮件:stdzb@std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招生监督电话:0311-8793511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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