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16年计划招收学生1650人。其中公安提前批本科1250人,设12个专业方向:
批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 | 男生 | 女生 | 备注 |
公安本科提前批1250人(其中男生1077人,女生173) | 4 | 150 | 128 | 22 |
女生比例不超15% | |
4 | 150 | 128 | 22 | |||
4 | 150 | 128 | 22 | |||
4 | 150 | 128 | 22 | |||
4 | 150 | 128 | 22 | |||
4 | 50 | 50 | 0 | |||
4 | 100 | 86 | 14 | |||
4 | 100 | 86 | 14 | |||
4 | 100 | 86 | 14 | |||
4 | 50 | 43 | 7 | |||
4 | 50 | 43 | 7 | |||
4 | 50 | 43 | 7 | |||
专科提前批100人 | 3 | 50 | 43 | 7 | ||
3 | 50 | 43 | 7 | |||
本科二批150人 | 4 | 100 | ||||
4 | 50 |
注: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仅限河南生源)。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报考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按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如见下表:
性别 | 合格标准 |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备注:1、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2、体能条件和身体条件如有变动,以公安部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高职高专批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报考我院专升本公安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五章的条件进行,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专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科类3600元/生/年;住宿费: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6118065(传真)86118067
电子邮箱:xsc@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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