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纳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
第十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
第十三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四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举办的
第二十条 住宿费600~10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据实结算。其中,八人间 600元/生·年,六人间 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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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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