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有3个校区:以卫河为界有东校区、西校区和平原湖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zs/,微信公众号为:“
第八条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6611;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十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十一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1.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2.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3.
4.
5.
6.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7.
第二十四条
1.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各专业:文史类4400元/生· 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其中,17个优质品牌专业的学费在此基础上上调10%,即:文史类4840元/生·年,理工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800元/生·年。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2.其他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
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新建学生公寓八人间:600元/生·年(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价收费[2000]23号,豫发改收费[2005]1063号)。
2.
六人间:1200元/生·年(豫发改收费[2017]17号)。
第二十八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定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覆盖学生大学全过程,延伸至毕业后,资助师大学子人生出彩。目前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均·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学年)、“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就读,后续采取不同资助措施。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群体进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
上述每项内容具体实施及其他资助措施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