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经教育部批准,
第三条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433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32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24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155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
第六条 建校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军和省部级领导近20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雨果奖”“全球华语科幻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教育系统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
第八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大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
第十六条 学校“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1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1年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或5500元/生·学年;其中优势专业
本科文科类专业为4400或4800元/生·学年;其中优势专业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与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含艺术类中外合作本科专业、乌拉尔学院各专业)为180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学金;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
第二十五条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文件和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http://www5.ncwu.edu.cn/zhaoshengwang/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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