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100 | 4400 | ||
070301 | 100 | 5000 | |||
软件学院 | 080910T | 100 | 5000 | ||
商学院 | 120203K | 100 | 4400 |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2021年至2023年普通高校尚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
3.第一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4.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日期前5日内进行常规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色盲、色弱、胸透等项目),并作为报名材料提交。
三、报名办法
1.时间安排及要求:
6月5日至12日。考生将《
(1)
(2)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5) 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图像文件大小不超过40 KB,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6) 体检报告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姓名”统一命名。
2.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录取
面试组专家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即报名材料未通过审核,无面试资格。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网上面试,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所有考生参加面试的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组织与监督
1.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投诉电话:0372-2900005。
七、其他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
4.本简章由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编:455000
招生咨询电话:0372-2900135
各专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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