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在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我院全称为
第五条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我院现设有
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我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发放
第八条我院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占地面积400余亩;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占地面积300余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院2020年普通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定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
报考
(二)艺术类专业:
(三)其它类专业:
第十三条对投档到我院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安排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院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批次同类别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暂定为:
第十七条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63631500;传真:0371-63631500;学院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学院本部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登封校区地址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邮编45247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于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
招生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人) | 备注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100,理10 | 只招参加河南省舞蹈类 |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100,理100 | 师范类 | |
本科 | 4年 | 50 | 师范类 |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70,理70 |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30,理50 | ||
本科 | 4年 | 文科综合 | 文70 |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25,理25 |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70,理30 |
温馨提醒: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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