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年我校在各省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
一、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5年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2015年,我校计算机与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5700元/生·学年,专科5600元/生·学年;普通类:本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37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类3600元/生·学年;中爱合作办学类:学费待定;中俄合作办学类:12000元/生·学年;软件类: 80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1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生毕业颁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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