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长期以来,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我省高等院校的办学要求,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最高追求,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根基,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坚强保证,扎根河洛大地办大学,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历经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为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
学校现有22个学院,2个公共
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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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洛阳、面向豫西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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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总体目标,立足豫西、面向河南,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科学素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终身学习能力、扎实的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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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豫西、面向河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总体目标,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富有教育情怀、具备较高人文与科学素养,现代教育理念、具有扎实的数学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胜任中学数学教学的骨干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是否师范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1 | 是 | 2 | 100 | 4400元/年 | ||
2 | 是 | 2 | 100 | 4400元/年 | ||
3 | 是 | 2 | 150 | 5000元/年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
(二)招生范围为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最新版本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5月15日---5月19日17:00前
(二)学生登录
(三)报名学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资格公示。5月25日前,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sites.lynu.edu.cn/zsxx/)予以公示。
(二)考试及成绩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s://sites.lynu.edu.cn/jwc/)公示。
(三)拟录取。面试成绩公示后,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试合格的考生(合格成绩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
(二)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五)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
六、其他说明
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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