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校园面积1487.1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条 学校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专科专业7个),学科涵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主要是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其他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有: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
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
高职文史、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20元/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生。
三亚校区:800-145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雅居乐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
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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