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招生工作,学校决定成立
主 任:陈 锐
副主任:罗 杰 杨兹举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计划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附件:
2018年4月9日
第一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招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审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招生政策规定。
(二)根据国家和海南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类别及规模并报
(三)审核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招生录取原则。
(四)讨论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及有关组织安排工作。
(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来源,组织协调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及新生复检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六)为学校招生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七)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招生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与人员组成
招生委员会由
招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按需召开,由招生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按照集体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遇需表决形成会议意见时,须有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要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的记录,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的任期
招生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在任期间,如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而不能履行职责的,
第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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