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招生管理办法规定,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要求“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请公示名单拟录取的考生通过微信扫下方二维码,按学校要求于5月20日18:00前按时提交高考体检信息表,并再次确认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等信息。若考生未按时提交高考体检信息,将视为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
注:最终录取名单以生源地省(市、区)招办审批后的名单为准。考生因弄虚作假,被有关省(市、区)招办取消录取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反映,0898-883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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