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组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多亩。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12大门类。设有本科专业9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9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省部级重点学科37个。建有或正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其中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为正在建设的2个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另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4个。2010年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6项,列全国高校第一;2011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五。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
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广播电视学系,该系拥有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本科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为国家级品牌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传统播音主持的基础上凝练“出镜记者”特色培养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要专业课程有: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基础、形体训练、表演基础、节目主持概论、节目主持训练、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出镜记者报道、优秀出镜记者研究、影视艺术导论、电视画面与摄像、电视专题与专栏、视听评论等。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知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能从事播音与主持、节目编导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才。 毕业生可胜任广播电视媒体、影视制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播音、节目主持、配音及新闻采编、出镜报道、节目编导、礼仪传播等工作,亦可进一步深造,从事播音与主持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25名,文理兼招,学制4年。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2、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
报名办法 1、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载照片。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申请人所在中学公章。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2月20日。 2、现场报到 考生须持下列材料于2013年3月6日到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报到并参加考试: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报名表;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初试报名费100元。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内容(100分): (1)特长介绍(时长1.5分钟),40分; (2)朗诵(自备稿件,时长2分钟以内),60分。 2、复试 初试结束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缴纳复试费150元。 复试内容(150分): (1)笔试(基础知识及写作),50分; (2)指定稿件播报(1.5分钟以内),50分; (3)话题评述(3分钟以内),50分。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 我校将于2013年3月18日前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并向合格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4发放。
录取 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以上且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复试成绩排名前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即可。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
学费标准 10350元/年。 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监督机制 学校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合格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