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21〕44号)精神,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维护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统一高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
(二)成绩组成
考生的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皖招委〔2021〕10号)执行。
(三)考试时间
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注:统一高考科目的考试安排以教育部公布内容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考科目的考试安排将相应调整。
三、录取办法
我省2O24年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
(一)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即院校专业组)方式设置志愿。招生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1.普通类的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1)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急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村和脱贫
(2)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分为
2024年提前批次各类别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普通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4)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的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括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
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要求,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
(1)第一批次为
(2)第二批次为
4.征集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针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设置征集志愿(不含艺术类第一批次)环节。征集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征集。
(二)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相应本科、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成绩分布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参考往年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按比例分别划定,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使用。
根据省招委印发的《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招委〔2023〕3号),按照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分别划定艺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公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报名人数、专业考试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达到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同时也作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统考批次的最低专业合格要求。
为确保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生源专业素养,在高考成绩公布时,省招委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布,以及当年招生计划等因素,分类别划定省级统考本科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与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同期发布。不再划定省级统考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
民航
(三)投档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总分排序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排序规则,在公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时,同时公布其在历史科目组合或物理科目组合中的全省位次。
艺术类、
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进行阅档,并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安排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类)。专业服从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按院校要求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职责,细
(二)加强条件保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