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专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控制线为60分。
2、在文化成绩、专项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根据各专项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专项成绩×70%+文化成绩÷6×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见附件1)。
我校2021年
公示期内考生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或校纪委反映。公示期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电话:027-84226660(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27-84225801(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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