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国标代码10523),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 学校毕(结)业颁证需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条件与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因本年度疫情的不可抗力,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国以及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与联合招生工作的最新要求,我校对《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的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七条 我校全国联招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目录,校考报名方式与时间要求,考试科目要求,报名条件等均需参照《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版)》(以下简称“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网址http://zjc.hifa.edu.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0年我校绘画设计类全部专业均面向全国联招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方向)目录中的绘画设计类专业,计划招生15人,计划数不分专业(专业方向),不分文理科。
第三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必须满足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九条的各项要求,同时符合2020年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相关规定条件。
第十条 符合本章程第九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第十一条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2020年5月1日前,考生必须严格参照2020年教育部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关于“现场确认”提供材料的要求,将所有材料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zjc@hifa.edu.cn,邮件名为“全国联招+考生姓名”。未提交资料审核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符合报名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http://zjc.hifa.edu.cn/),点击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以下简称“专用系统”),报名参加我校本科招生绘画设计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生可选择我校2020年设置的,且符合接纳华侨港澳台考生条件的考点参加我校校考,考点详情请见《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根据我校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湖北武汉、辽宁沈阳、山东青岛、湖南长沙、广东广州考点因本年度疫情的不可抗力,并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延期组织校考。按照“第十二条”相关要求与程序,其中湖北武汉、辽宁沈阳、广东广州考点前期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含已缴费但未确认考生),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以及调整后的考试时间,进行线上重新确认;山东青岛、湖南长沙考点的报名要求及安排详见当地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以及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五条 考生除参加我校举办的校考外,文化科目的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教育部联合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2020年华侨港澳台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单独划定全国联招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0年7月20日后登录专用系统查询,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七条 达到我校2020年全国联招类校考的绘画设计类合格分数线,且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2020年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的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全国联招的新生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学费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0年,学校将视国家以及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2020年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并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2020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除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延期考点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的各考点相应的调整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颁布的新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zjc@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27-81317062(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