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报名条件与计划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与录取
1、报名:8月19日前,考生准备好报名材料(填写完整的《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签字版PDF扫描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院校提供正式成绩单扫描件电子版)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湖北文理学院教务处邮箱“jw@hbuas.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电子版材料,扫描件要求扫描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
2、录取:
8月20-21日,学校教务处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8月22-23日,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采用在线面试形式进行。
8月24日后,学校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学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后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经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同专业2020年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七、报到与资格复查
已录取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在入学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学籍注册。逾期未报到的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信息均在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hbuas.edu.cn”发布。
联系人:卓阳 唐纪云
联系电话:0710-3590744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电子信箱:jw@hbuas.edu.cn
湖北文理学院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