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各省(市、区)的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
一、湖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
1.
2.
3.舞蹈类(
4.
二、山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
2.
音乐类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三、江西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
1.
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3.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四、湖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在湖南省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合格考生中,依据湖南省统考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统一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投档后由学校在所投考生中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五、广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六、安徽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按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
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2.
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3.
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4.
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5.
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七、江苏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投档综合分或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江苏省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
1.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八、山西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
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7.5;
2.
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九、河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考生按照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计算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含声乐和器乐)类专业(专业满分为200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2.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3.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4.
综合成绩即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语文科目分数高者优先。
投档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十一、福建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
3.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十二、重庆市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
2.
3.音乐类专业(专业满分为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十三、河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和
1.
综合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
2.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十四、甘肃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
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课总分×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满分为300分。
十五、贵州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
1.
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2.
投档综合分 =文化分*0.5+专业分
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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