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一定的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
三、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 科类 | 学制 | 层 次 | 招生计划 |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广东 | |||||
60 | 文理 兼招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1 | 5 | 4 | 4 | 9 | 7 | 2 | 3 | |
60 | 文理 兼招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1 | 5 | 3 | 4 | 9 | 7 | 3 | 3 | |
合计 | 120 | 4 | 4 | 16 | 6 | 22 | 10 | 7 | 8 | 18 | 14 | 5 | 6 | |||
注:
四、专业考试
2019年我校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
六、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0%(含),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考生中按招生计划,依据专业省统考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4、若省级招生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十、 其他
1、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
2、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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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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