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切实做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学校的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实施区域(4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填报条件: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志愿填报时间:6月26-7月1日
招生录取:按专设志愿投档录取。“贫困专项计划”志愿栏设置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如按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