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
第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概况、专业介绍、学籍注册与学位发放、收费标准等以2021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实施细则等招生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上报招生相关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
第十条 根据湖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报学校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报送生源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政策安排预留计划,并依规自主调配,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和征集录取生源充足省(区、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可合理调整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规定的优惠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执行标准限额以学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的为准。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加分的,则考生优惠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同一投档单位(视投档设置,区分科类、专业组或专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下同)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有计划缺额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及要求。
(三)设置专业组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次投档进档的普通类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同分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择优排序)排名位列该投档单位计划数前10%,身体符合专业(类)要求,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首次投档进档的普通类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投档线17分,身体符合专业要求,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新疆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对口援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遵循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对应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对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考生须查阅《2021年
(一)
1.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按照投档单位,采用折合分优先再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
(二)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
1.符合专业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区分
2.招收的声乐方向考生学校仅以美声、民族唱法安排教学;招收的器乐方向考生仅限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古筝、竹笛、扬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的考生。其中,古筝、二胡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生源考生;竹笛、萨克斯只招收河北省、甘肃省生源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我校专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特别提示:以上专业采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补、减”五位一体的帮困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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