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政策划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2、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②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排序规则:
①除福建省以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专业招生计划前30%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福建省因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方式,我校不按专业排名优先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②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各类别专业成绩排序时不分文理科。
3、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但未组织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录取原则参照生源所在省份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规定中的投档原则及办法执行。若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照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长沙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