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及《
1.公示
2.根据《
3.公示说明
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
(1)公示期内调整。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直接调整公示结果。
(2)补充公示。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补充公示。
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433-2732477、04332732469、04332734337、04332734338
2023年6月28日
- 附件【
延边大学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初审合格名单公示.pdf】已下载16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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