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长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授予吉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历史学(满族语言文化方向)、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环境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专科(高职)专业: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七章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旅游管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主干课程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专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的主干课程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 投档比例
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总录取原则:
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的级差分数原则上为1-3分,具体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若同等条件或专业级差后有效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1.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高考专业课成绩的100%。
3.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术本科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学术本科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加试要求: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部分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市)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四)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到报考的专业且服从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培养和身体状况要求的专业。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五)退档:
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六)特殊省区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说明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联 系 人:高老师 孙老师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