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数学加语文两门合计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八条 江苏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专业录取;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二十条 学校
第五章 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除河南省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
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700元/年-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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