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给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需要,南昌航空大学决定2021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培养学院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类 | 2年 | 100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类 | 2年 | 100 | 经济管理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2年 | 100 | 文法学院 |
备备注: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
南昌航空大学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身心健康,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由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公室统一报名。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报考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在6月15日前将学院汇总表统一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电子版发送至余老师办公邮箱。
咨询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
联系人:余老师、洪老师
提交材料
1.南昌航空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
2.南昌航空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5.提供JPG格式的电子版照片一份,用学生姓名命名,大小不超过40KB。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学籍、学位、成绩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四、选拔与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2.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按计划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名单将在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相关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2)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
(3)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五、收费标准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950—1000元/学年。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于南昌航空大学上海路校区,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整办学地点。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91-83863087 校纪委办公室)。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办法由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南昌航空大学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