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2日 09:08点击:[104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十五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等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
第二十四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面向部分优质生源省份进行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该创新试验班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先进铜产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
第八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学年或5220元/学年;其中,
第三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
第三十九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四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97-8312746 ,电子邮箱:jcs@jxust.edu.cn。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xust.edu.cn/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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