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基本形态、基本素质、专项技术(自编成套舞)。
二、计分方法
基本形态(10%)+基本素质(20%)+专项技术(自选舞成套演示)(70%)。
三、考试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旨在选拔热爱体育舞蹈专业,具备良好的外形条件和专业表演素质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
内容 | 形态与气质 | 三面叉 | 平转 | 体育舞蹈组合 |
分值 | 10分 | 10分 | 10分 | 70分 |
(三)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四)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1.基本形态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试内容 | 指 标 | 评分标准 | ||
基 本 形 态 (10分) | 身 高 (5分) | 男生:1.78 m以上 | 女生:1.65 m以上 | 5分 |
男生:1.72-1.77m | 女生:1.62-1.64m | 4分 | ||
男生:1.70-1.71 m | 女生:1.60-161m | 3分 | ||
男生:1.65-1.69 m | 女生:1.55 - 1.69m | 2分 | ||
男生:1.65 m以下 | 女生:1.55 m以下 | 1分 | ||
气质、相貌、身体形态 (5分) | 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协调、腿直、肩平、气质好。 根据目测对上述的内容进行评分 | 每项指标为1分 |
2.基本素质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试内容 | 指 标 | 评分标准 | |
基 本 素 质 (20分) | 劈叉 (10分) | 双腿充分伸直成劈腿位置,上体保持正直。 | 大腿根距离地面每增高5厘米,扣1分。 |
平转(10分) | 方法:基本姿态开始,连续做两个平转,结束在基本姿态。 | 目测考生动作的协调美感,舞姿的控制能力。 |
3.专项技术考试内容和要求及评分标准
①考试内容和要求:自选标准舞(华尔兹、探戈)或拉丁舞(伦巴、恰恰)成套动作或竞技组合,自行结伴或独立完成表演。(时间为1′-2′;动作难度不限;考生需穿练习服或比赛服,结伴表演时只给受试者打分。)
②成绩评定:从身体姿态、基本技术、动作编排、音乐表现、舞蹈风格及临场表现六个方面对考生的表演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表:
考试内容 | 分值 | 指 标 | 评分标准 | |
自 选 舞 成 套 表 演 | 10分 | 身体姿态:基本握持和基本姿态。 | 好 | 8.5—10 |
较好 | 7—8.4 | |||
一般 | 5—6.9 | |||
差 | 0—4.9 | |||
30分 | 基本技术:运步、移动、身体技巧的运用、配合等 | 好 | 25—30 | |
较好 | 20—24.9 | |||
一般 | 12—19.9 | |||
差 | 0—11.9 | |||
10分 | 动作编排:动作流畅新颖;体现舞种的基本风韵,并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能发挥音乐效果;编排有章法,充分利用场地。 | 好 | 8.5—10 | |
较好 | 7—8.4 | |||
一般 | 5—6.9 | |||
差 | 0—4.9 | |||
10分 | 音乐表现:基本节奏、节奏切分及旋律的表现。 | 好 | 8.5—10 | |
较好 | 7—8.4 | |||
一般 | 5—6.9 | |||
差 | 0—4.9 | |||
10分 | 临场表现和个人风格:应变能力、临场状态。 | 好 | 8.5—10 | |
较好 | 7—8.4 | |||
一般 | 5—6.9 | |||
差 | 0—4.9 | |||
合计 | 70分 |
注:1。专项技术所用音乐原则上由校方提供,如考生需自备CD盘。必须CD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做。
3.考生舞伴必须是应届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