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经学校专家组评审、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和学籍资格审核、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我校2018年“启航计划”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6日。
三、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
1.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经公示的拟入选专业范围内。
2.高考录取原则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AB,必测4C。
(3)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如有异议,请与我校联系。招办咨询电话:0411-84727233,监督投诉电话:0411-84729225,传真:0411-84724303。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