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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公安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考综合改革分类: (一)“3+3”模式是指:前“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后“3”为考生须在物理、 (二)“3+1+2”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 二、报考我校公安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一) “3+3”模式,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6省、直辖市。 1.报考 2.报考 (二) “3+1+2”模式,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15省、直辖市。 1.报考 2.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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