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
2、
3、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
②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在除辽宁省外的省份,只招有志愿考生。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1 | 080202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2 | 080205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3 | 1207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 | 080207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5 | 120602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6 | 080405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7 | 080203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8 | 080411T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9 | 080406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0 | 0806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1 | 0808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2 | 0826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3 | 080503T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4 | 0803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5 | 0807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6 | 080702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7 | 080703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8 | 080907T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19 | 0809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20 | 070102 | 4年 | 理 学 | 理 学 | ||
21 | 070202 | 4年 | 理 学 | 理 学 | ||
22 | 070302 | 4年 | 理 学 | 工 学 | ||
23 | 082502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24 | 080412T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25 | 070101 | 4年 | 理 学 | 理 学 | ||
26 | 020401 | 4年 | ||||
27 | 020301K | 4年 | ||||
28 | 020302 | 4年 | ||||
29 | 020101 | 4年 | ||||
30 | 120103 | 4年 | ||||
31 | 120201K | 4年 | ||||
32 | 120202 | 4年 | ||||
33 | 120203K | 4年 | ||||
34 | 120801 | 4年 | ||||
35 | 120601 | 4年 | ||||
36 | 030101K | 4年 | 法 学 | 法 学 | ||
37 | 030102T | 4年 | 法 学 | 法 学 | ||
38 | 130502 | 4年 | ||||
39 | 130503 | 4年 | ||||
40 | 050303 | 4年 | 文 学 | 文 学 | ||
41 | 050201 | 4年 | 文 学 | 文 学 | ||
42 | 050207 | 4年 | 文 学 | 文 学 | ||
43 | 0810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4 | 082801 | 5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5 | 081002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6 | 081005T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7 | 081006T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8 | 080902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49 | 020401 | 4年 | 国内 |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办学,前两年国内学习,后两年国外学习 | ||
50 | 120203K | 4年 | 国内 |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办学,前两年国内学习,后两年国外学习 | ||
51 | 081301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52 | 080407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53 | 080206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54 | 081504 | 4年 | 工 学 | 工 学 | ||
55 | 530201 | 3年 | ||||
56 | 530206 | 石油 | 3年 | |||
57 | 530209 | 3年 | ||||
58 | 550103 |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 3年 | |||
59 | 580103 | 3年 | ||||
60 | 580202 | 3年 | ||||
61 | 530205 | 精细 | 3年 | |||
62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3年 | |||
63 | 580203 | 生产过程 | 3年 | |||
64 | 540510 | 煤 | 3年 | |||
65 | 560405 | 3年 |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4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1、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
②二批本科录取的
③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较高、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②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包括“亚德客奖学金、有美助学金”、“金力永磁——任远”奖学金、“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和华创风电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③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④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第十五条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开展“2+2”本科专业教育项目。
第十六条 招生管理办法: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公布计划)。
学生前两年在
第七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辽宁省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014年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录取办法: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在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西、江苏、湖南七省招收艺术类考生。
辽宁省、河北省、吉林省: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加试,我校使用
黑龙江、湖南、江西、江苏:考生须参加本省招考办举行的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江苏省将文化课成绩折合成750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足球;
2、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外语。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报名与考试:
①专项加试报名地点:
考试地点:
②专项加试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22日;
③专项加试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802、25494587、25494826、25496072;
3、E-mail:zhaoban@s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