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
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
位门类
100301,
100301,
100303*,
100302*,
100311W,
100401,
110302,
110302,
文史,
110302,
文史,
110302,
文史,
100201,
100801,
100701,
100701,
090501,
090601,
090601,
090501,
090601,
081407W,
081401,
081401,
081401,
040206S,
100401,
100701,
090501,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辽宁
专升本、中职升本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普通类其他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对于报考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并且不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为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536、46734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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