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我校对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全部已入学新生均符合录取条件。现对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考生进行公示。
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11月4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校实名反映。
举报电话:
学生处:024-88487217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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