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我校的办学层次,培养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拔尖人才,扩大我校的办学影响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选的原则,并结合学校教学资源容纳的情况,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升本”工作的顺利实施,我校成立了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林平
成 员:孙耀华、师占成、路广、杨利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鲁鑫 成员:宋美枝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选拔原则与比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实行专科升本科选拔制度的意见》(内教高字﹝2001﹞7号)确定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对象为与我校签订《专升本选拨协议》的
参加考试的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毕业生数的30%。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经
三、选拔要求
参与选拔的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成绩优良。
3.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四、报考时间安排及成绩构成
1、4月15日-4月25日,学生本人提交专升本的书面申请。
2、
3、考试拟于5月11日在
4、最终录取成绩=选拔成绩*0.7+平时成绩*0.3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素描(100分)色彩 (100分) | |
声乐演唱2首(200分)、试唱(20分)综合笔试(练耳、乐理、基础和声)(80分) | |
器乐演奏2首(200分)、试唱(20分)综合笔试(练耳、乐理、基础和声)(80分) | |
稿件朗诵(100分)、即兴评述(150分)、才艺展示(50分) |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录取后,由
2.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进入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就读。“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为两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4.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变动,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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