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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内蒙古艺术学院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 来源:内蒙古艺术学院 1904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艺术学院和内蒙古大学有关学位授权事宜的批复》(学位﹝2019﹞6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内蒙古艺术学院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属内蒙古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权转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行使。

批复文件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成功划转,是内蒙古艺术学院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学校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我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校将进一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发挥学校作为自治区艺术人才培养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的优势,加快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层次民族艺术人才,为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3日至4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邀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一行7人,对我校进行了实地考察论证。最后,评审专家充分肯定了我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成绩,同意原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授权点划转至已独立设置的内蒙古艺术学院,并增列内蒙古艺术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结果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11月2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一致投票通过,同意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划转至已独立设置的内蒙古艺术学院,并增列内蒙古艺术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内蒙古艺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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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 / 王锦文

副 主 编 / 刘 爽

本期编辑 / 李 光

图 文/ 代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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