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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征兵入伍有什么样的优待政策?

| 来源:宁夏医科大学 1105

应征入伍的学生(含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市政府规定的优抚待遇外,对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当年已交的住宿费按实际缴纳的住宿标准返还。对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入)学学生免除在校期间住宿费。在服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但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退役后复(入)学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入伍前享受综合奖学金的,复学后当年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在入伍期间获得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或优秀士兵以上表彰奖励的,提高两个奖学金等级。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学分绩点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后复(入)学学生,可在校内同批次专业内免试调整(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不得与其它专业互转,如定向与委培等学生)。按教育部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要求,学校在当年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招生指标,专项专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伍前是专科层次的学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退伍复学毕业后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本科学习。入伍大学生同时享受自治区公共服务机构面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的各项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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