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五条 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六条 学校设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历年高考人数、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汇总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及以内,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各专业入学地点分布在成都犀浦校区以及成都九里校区。本着有利于学生教育成长,结合各学院专业实验室等在不同校区分布的现状,不同年级学生有在不同校区学习的可能。
其中,
学校从战略布局以及学生培养角度出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学生所在校区进行调整。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内划分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初(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
(一)利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
(二)
(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教育部“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综合改革)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的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科类的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以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严格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目录,如遇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犀浦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九里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1200元/年•生或1000元/年•生。实际收费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如遇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和“奖、贷、助、勤、补、减、偿”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swjtu.edu.cn/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 999 号
邮编:611756
电子邮箱:zszx@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3、028-66368074
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学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