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学生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除
第十七条 除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 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我校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学校和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预收学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17年使用,此后根据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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