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在部分专业招收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订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及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国际视野、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招生对象
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及2022届、2021届目前未就业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可在学信网查到注册信息);
3.原本科所学专业与所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专业 | 招生 计划 | 学制 | 学位授予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 | 20 | 两年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地球科学学院 |
应用化学 | 20 | 两年 | 工学 | 化学类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
地质工程 | 10 | 两年 | 工学 | 地质类 |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
资源勘查工程 | 10 | 两年 | 工学 | 地质类 | 能源学院 |
石油工程 | 10 | 两年 | 工学 | 矿业类 | 能源学院 |
地球物理学 | 10 | 两年 | 理学 | 地球物理学类 | 地球物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30 | 两年 | 管理学 | 电子商务类 | 管理科学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10 | 两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科学学院(宜宾校区) |
会计学 | 30 | 两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商学院 |
经济学 | 30 | 两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商学院 |
英语 | 30 | 两年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外国语学院 |
旅游管理 | 30 | 两年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
风景园林 | 20 | 两年 | 工学 | 建筑类 |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0 | 两年 | 理学 | 数学类 | 数理学院 |
应用统计学 | 30 | 两年 | 理学 | 统计学类 | 数理学院 |
信息工程 | 30 | 两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注:1.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招生专业学费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2.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自6月21日起至6月30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邮箱地址见后)。
(三)材料提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jwc@cdut.edu.cn。每位考生仅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成都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单(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提供平均学分绩点、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我校2023届毕业生不需提交);
5.未就业证明相关材料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
6.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7.近三个月内由具有体检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执行高考体检项目);
8.本人证件照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JPG格式,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
9.《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统计表》(EXCEL格式,附件3)。
注: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材料除第(8)、(9)项,其他材料均要求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清晰、彩色的PDF文件,统一压缩打包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命名(邮件名称与此同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可于2023年7月7日前到所报专业学院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录取与入学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记为考核成绩。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核,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开学报到时间及要求详见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验核。
(1)本人签字确认的《成都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成都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所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由学院留存。
七、培养与管理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当年学费不退,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4.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及第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相关规定有调整或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4078882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
邮编:6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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