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成立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
第八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
第九条学校与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
第十三条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模拟投档的最终确认计划数100%投档。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仍按前述规则排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依据四川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如章程发布后四川省有收费标准调整政策,以四川省公布的新标准为准):
理工类专业:4900元/生·年;文管类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
代收费项目按照川价发[2005]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28)85968271 85966857
传 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