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
第八条 学校按照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并在录取结束后公示使用情况。学校使用预留计划,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
第九条 学校与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确定了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市)的公布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省(市、区)招收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文件,我校的收费标准为:
理工类专业:4900元/生·年;文管类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28)85968271 85966857
传 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 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