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623
办学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宜宾校区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投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开设“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办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b.xhu.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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