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32(国标码)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九条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十条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
第十八条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除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收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鉴于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
(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
(四)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专业:
(五)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
(六)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
第七章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
第八章收费、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邮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