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项目 | 小项或位置及各项计划 | 招生计划 | ||
男子 篮球 | 中锋 | 0-1人 | 0-5人 | 校测 |
前锋 | 0-2人 | |||
后卫 | 0-2人 | |||
女子 篮球 | 中锋 | 0-3人 | 0-5人 | |
后卫 | 0-2人 | |||
男子 排球 | 二传 | 0-2人 | 0-6人 | |
自由人 | 0-2人 | |||
副攻 | 0-2人 | |||
田径 | 男子100米 | 0-1人 | 0-16人 | 统测 |
女子100米 | 0-1人 | |||
男子200米 | 0-1人 | |||
女子200米 | 0-1人 | |||
男子1500米 | 0-1人 | |||
男子5000米 | 0-1人 | |||
女子10000米 | 0-1人 | |||
女子100米栏 | 0-1人 | |||
400米栏 | 0-1人 | |||
女子跳高 | 0-1人 | |||
男子撑杆跳高 | 0-1人 | |||
女子三级跳远 | 0-1人 | |||
男子三级跳远 | 0-1人 | |||
男子铁饼 | 0-1人 | |||
女子铅球 | 0-1人 | |||
男子链球 | 0-1人 | |||
男子 足球 | 中后卫 | 0-1人 | 0-11人 | |
左边后卫 | 0-1人 | |||
右边后卫 | 0-1人 | |||
中前卫 | 0-1人 | |||
后腰 | 0-1人 | |||
前腰 | 0-1人 | |||
左边前卫 | 0-1人 | |||
右边前卫 | 0-1人 | |||
中锋 | 0-1人 | |||
左边锋 | 0-1人 | |||
右边锋 | 0-1人 | |||
游泳 | 200蛙泳 | 0-1人 | 0-7人 | |
200仰泳 | 0-1人 | |||
200蝶泳 | 0-1人 | |||
800自游泳 | 0-1人 | |||
1500自游泳 | 0-1人 | |||
200混合泳 | 0-1人 | |||
400混合泳 | 0-1人 | |||
注: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实际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高级中等
(一)田径
1.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
2.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注:专业运动员(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四名,或运动等级达到健将。
(二)男子篮球
1.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三)女子篮球
1.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5人制),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5人制),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注:男子篮球、女子篮球不招收曾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不招收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及曾参加过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NBL联赛、CBA联赛、WCBA联赛的运动员。
(四)男子排球
1.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2.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注:排球项目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排球协会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的运动员。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冠军赛、青年比赛、U21比赛等;入学前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不受此限。
(五)男子足球
1.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11人制),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 B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11人制),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全国比赛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非社会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总决赛;③第一届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④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总决赛;⑤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U系列总决赛;⑥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⑦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高中男子组)。足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六)游泳
1.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
2.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注:专业运动员(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过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必须获得国家健将级运动员证书或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等级。
三、报名程序
我校在阳光高考报名平台内设置限报3所高校,请考生做好报考规划。
(一)网上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月6日-12日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填报志愿,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 《
2.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
4. 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料(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后截图上传,查询网址为:http://ydydj.univsport.com/);
5. 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一次比赛相关材料即可;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现场报到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
6. 集体项目须提供主力证明。
(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组织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相关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
(三)田径、足球、游泳项目统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不再单独组织田径、足球、游泳项目的校考,相关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统考,请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自主进行报名考试。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材料。学校将组织各项目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二)初审结果查询。考生请于2023年2月20日-22日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初审结果,确认参加校测并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确认参加校测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日之后登陆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校测安排
时间:2023年3月4日
地点: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
校测报到时须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最高运动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五)候选人名单公示。对校测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资格,并在
五、录取政策
(一)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专项
1.对于报名A类的考生,在专项
2.对于报名B类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予以录取。其中,田径运动员统测成绩不低于80分,游泳运动员统测成绩不低于93分;
A类和B类考生分别排序录取。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以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二)录取专业
排球运动员录取专业为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入校
(二)考生须自行购买
(三)考生报到时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四)凡报考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五)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七)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接受专业复测,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学校
(九)本简章由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电话:0531-59626977;传真:0531-88564787
电邮: sdbkzs@sdu.edu.cn(寒假期间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
电话:0531-88395374
电邮: lituojian@sdu.edu.cn
网址:https://www.tyb.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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