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1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
2.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
1.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关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8.
9.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
10.
11.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址:https://bkzs.y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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