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第十条办学地点: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学科3个(工程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
学校占地面积2532.18亩,固定资产总值15.66亿元,其中教学
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广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广泛吸纳多元文明成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63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办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
山东省:使用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
◆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
第十七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5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等级排序为A+A+、A+A、A+B+、A+B、AA、AB+、AB、B+B+、B+B、BB(选测科目无顺序要求)。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合格。
第二十条我校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地新疆班、南疆
第二十八条我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项目招生录取相关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三十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三十四条对以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2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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